美国
竞争性招标(密封投标制)是美国传统的政府采购方式,要求投标人以密封的方式进行投标。1809年通过立法要求政府采购采用密封投标的方式,使密封投标制成为政府授予 合同 的基本方式。此后,公开竞争采购方式一直是美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
竞争性谈判1972年美国国会政府采购委员会报告指出,竞争性谈判应当被确认为一种正常有效的方式。此后,竞争性谈判在采购货物和服务中被广泛运用。采购人通过“报价邀请书”,要求潜在的承包商提出计划,采购人单独和每一个报价可接受范围内的承包商进行谈判,选择成交承包商。这种方法在采购高科技设备或者系统时,或者采购其他需要考虑价格以外因素的材料或者系统时被认为是最恰当的,同时为采购人评价承包商的技术实力提供了更好的机会。
其他采购方式在获得专业人员的服务和科研开发方面,采购机关采用的是另外一种竞争性方式,因为在这种范围内,对服务质量和专家专业水平的考虑要比竞争报价多一些。此外,采购人证明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是一般公司不能提供的,并且在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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