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美国家海关要求较为复杂,因此出货南美的货物单证制作需格外注意。如何避免不必要的货运风险?下文可为您带来一些参考。
巴西要求的CNPJ ,墨西哥须提供RFC NO,厄瓜多尔须提供RUC NO。
巴西的一些规定
1.不接受海单(seaway bill),电放提单.
2.正本提单必须显示运费
3.在收货人一栏中必须显示CNPJ代号
4.在品名中必须显示NCM代号.
CNPJ number -- 巴西 (BRAZIL) –显示在收货人或通知人栏。
5.MBL和HBL 收货人不能为 To the order of
6.MBL与HBL签发的日期必须一致。
出口巴西的海运提单上面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显示运费,PURCHASE ORDER必须和COMMERCIAL INOICE的显示号码相吻合,否则将有罚金产生,船开前必须提供所显示运费价格。
2. 除了巴西的PARANAGUA,其余各地都需显示CNPJ号码。巴西必须提供货物的NCM号码
CNPJ相当于中国的出口企业10编码,NCM则相当于HS编码
3. RIO DE JANEIRO提单上品名不可用配件统称,必须详细列明。另外当贵司的业务拓展到更多地方时你可能需要:
接MSC总部通知,发往以下国家的货物必须在订舱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检验证书号码:
CRI number – – 尼日利亚 (LAGOS)-显示在货描
ARC number – – 安哥拉 (LUANDA & LOBITO) -显示在货描
若货值超过USD5000,还需要提供import license number.
IDF number – – 加纳(TEMA)- 显示在货描
CNPJ number -- 巴西 (BRAZIL) –显示在收货人或通知人栏。
AT number--ISRAEL (ASHDOD & HAIFA) 显示在收货人或通知人栏或在货描
以上号码必须显示在舱单上,如因操作失误未提交上述检验号码,将被罚以US$3000/票的罚款。此项罚金和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将由订舱代理承担。
巴西的海关事务由财政部下属联邦税务总局具体负责,包括海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关税的征收以及海关监管制度的实施等。根据联邦税务总局的海关条例,所有货 物的报关程序,均需通过巴西外贸网络系统(S1SCOMEX)进行。货物申报单在外贸网络系统立案之日起即为报关程序的开始,货物通关授权在外贸网络系统 正式通知之日起即为报送程序的结束。巴西海关对报关货物实行抽检的审查方式,即按照绿色、黄色、红色三种不同颜色分类处理。绿色即报关货物可全部免检,并 自动通关;黄色即仅检查报送文件,若被核实,货物则自动通关;红色即报关文件和货物均需进行检查后方能通关。若进口货物需申领进口许可证,进口商一般应在 货物装船前向巴西工商旅游部外贸操作局(DECOM)提出申请,该进口许可证在装船之日起60天内有效。货物到港后90天内进口商应办理报关手续,并将进 口申报单输入外贸网络系统进行登记,开始报关程序。申报单的内容应按联邦税务总局的规定格式填写。
在巴西海关审核了一系列进口申报数据后,进口商才可提 货。根据有关规定,海关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验货结果,验货时当事人应在场,货物若需样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另外,有些特殊商品可采取提前报关制。例如 散装货、易燃易爆和有辐射性的危险货物。活畜、植物以及新鲜水果等易损货物、印刷用纸张、政府部门进口的货物、陆路、河、湖运输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