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信用证,假远期,从交单到现在到帐,总共花了20天(我方银行12月5日寄出单据,今天12月24日收到款项),中间必须由我方银行提出索汇申请,五个工作日内,我公司才收到款!
第一次做假远期,这几天一直忐忑,终于可以放心了,不过似乎假远期,对方可以追索呢,还要继续观察,跟踪,不知道会出现什么情况,不过也可以庆祝一下了!
请看过这个帖子,对假远期信用证追索这方面熟悉的留下您的宝贵指点!
关于假远期:
42C DRAFTS AT:AT 90 DAYS AFTER SIGHT 一看是九十天,但是实际上信用证还有一句话!
This credit must be negetiated at sight basis.
这样信用证的90天就失去了对我方收汇的限制意义,只是说进口商90天给对方银行这笔钱!
对于买方来说,可由银行提供周转资金的便利,但须支付利息;对出口商来讲,可即期获得汇票的票款,但亦承担汇票到期前被追索的风险。
最后这个条款,截个图给大家看看:
AT 90 DAYS AFTER SIGHT 此信用狀.对卖方来说相当于即期L/C,银行见单就會付款給你們公司. 我司之前也有收過This credit must be negetiated at sight basis.但並未有任何的問題發生
就是说 在信用证42c条款上,是90天的远期付款,这样看上去呢是90天的远期信用证,但是在下面的特殊条款里面,规定了是见单,只要相符就要付款,就是假远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