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进口安全申报及运送人附加要求(称为10+2)之规定
美国国土安全局宣布一项新的规定,实施由于海运运送到美国的货物,以防止恐怖份子武器被运送到美国以及履行2006年港口安全法和2002年贸易法案的要求。美国进口安全申报及运送人附加要求(称为10+2)之规定:
进口安全申报(Importer Security Filing)和运送人附加要求措施,要求运送人和进口商在货物经船只进入美国之前,提交额外的货物资料给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USCBP),即将于2009年1月26日实施,其过渡期为一年,强制施行日期为2010年1月26日。
ISF申报, 又名10+2 申报,要求美国进口商(10项申报内容) 和船公司(2项申报内容),必须在货物装船前二十四小时,通过AMS 或ABI 系统将电子申报数据送入美国海关。在ISF 申报操作方面,进口商可以委托其信任的海外代理代为申报。
ISF申报即 “10+2 新规”的内容如下:
这里提到的“2”,是对船公司的申报要求。
1.船运装载位置计划资料(VESSEL STOW PLAN)
2.装载货柜的状况讯息(CONTAINER STATUS MESSAGE)
接下来的“10”,就是要求登船前二十四小时再增加申报10个新的信息单元。
1.工厂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Manufacturer name and address
2.卖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Seller name and address
3.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Buyer name and address
4.货物送达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Ship to name and address
5.进口商的海关登记号 Importer of record number
6.收货人的美国保税号码 Consignee number
7.所有货品的原产地 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goods
8.海关关税编号(六码)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No. 6 digit
9.货柜的装柜地址 Container stuffing location
10.拼箱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Consolidator name and address
上述10项信息单元必须由进口商全数整合,整理,提供给为其提供清关服务的BROKER。故请各位客户将此信息及时通知发货人,以便其将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进口商。我司不代为申报IFS信息。
如出口商需货代代理代办目的港清关事宜的,请其根据货代要求的时间提供准确IFS信息,以便货代能够及时向美国相关机构申报。IFS申报费用为 USD85/票。
ISF 和 AMS申报不同之处
AMS 申报,主要是提单内的信息,货代在申报时多能管控。
ISF 申报主要是供应链上实体单位,部分信息在买方,部分信息在卖方,如何有效的整合这些信息,开始时期比较困难。
如果由货代帮忙申报ISF,必须在定舱时,已收集到。
进口商的订单PO(Purchase Order)和订单内的货品编号。
这些货品编号(Item Number)对应的海关编码 (HTSUS)。
货物送抵美国的仓库,或特定名称、地址。
收货人的美国报税号码以及进口商在美国政府登记的档案号。
如果由进口商自己申报,在申报时必须沟通好。
登船日期,因为必须在登船二十四小时前申报。
厂方名称,地址,某些时候,进口商要靠卖方提供。
货品装柜实体的名称和地址,这也需要和货代确认。
ISF的处罚条例
2010 年1月26日之后才开始处罚
2008年1月2号建议方案ISF的罚金是全部货款总额.
2008年11月25号过渡时期正式条款改到每次违规, 罚金五千美元.
以后CBP 将提供 ISF Bond.
ISF 过渡时期申报须知
ISF由谁发送?
(1)进口商或 (2)进口商指定的货代或报关行
ISF如何发送?
(1) 现有AMS系统 (2) 美国海关ABI 关税系统
SF10 和 SF05 发送时间
和AMS一样, 必须在登船24小时前发送
SF10 和 SF05 修改截止时间
必须在船到港24小时前做完最后修改
10+2条款的由来
从90年代开始,美国海关开始引入了船公司自动化舱单系统(AMS)虽非强制性执行也有众多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参与其中。自“
提前24小时舱单制度实施多年以来,美国对进出口及过境货物的反恐安全管制不断强化,
规定中明确要求货物在装船前二十四小时,在现有的AMS电子报关方面,再增加申报10个新的讯息单元,这些讯息单元必须由进口商全数整合,整理,提供给相关的运输代理公司,接下来这个"2",是针对船公司提出,通过AMS 或ABI 系统将电子申报数据送入美国海关,即被美国业内人士称为“10+
新的申报要求,如果进口商需要修改数据因为信息变动,则必须在货物到美国港口24小时前做完最后修改。美国海关主要目标是让国际贸易"供应链"上所有的公司,包括船东、货运承揽、仓库业、报关行、进口商、买方、卖方、厂方等所有资讯,全部网罗到海关电脑资讯管理中心。
2008年11月,美国海关基于防恐与国土保安需要,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ISF过渡时期正式条款,条款于
“10+
根据申报要求规定,对于从其他国家运往美国的货物,美国进口商或其他代理须至少在货物装船前24小时提供下列内容,如随后出现变动,则需要在装运船舶抵达美国港口之前向美国海关提出更改申报的要求。
1. 制造商或供货商的名称和地址,即商品的最终制造者、组装者、生产者、种植者的名称和地址。或者是出口国成品供货商名称和地址。
2. 卖方的名称和地址,即最新所知的销售商或同意销售该商品的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如货物以非购买的方式进入美国,则必须提供货物所有人的名称和地址。
3. 买方的名称和地址,即最新所知的购买方或同意购买该商品的购买商的名称和地址,如货物以非购买的方式进入美国,则必须提供货物所有人的名称和地址。
4. .接受货物并承担运输方的名称和地址,即货物由美国海关放行后,首个接受货物并承担货物运送的运输方,需提供运输方的名称和地址。
5. 集装箱装箱地址。即货物装进集装箱的具体地点名称和地址。至于散装货物,必须提供货物预备装船的具体地点的名称和地址。
6. 拼箱公司名称和地址。即拼箱公司将货物装进集装箱的具体地点名称和地址。至于散装货物,必须提供货物预备装船的具体地点的名称和地址。
7. 进口商的海关登记号,即在美国进口商在海关所备案的税务局号码、雇主识别号码、社会保障号码。
8. 收货人的美国保税号码。即在美国收货人或公司在海关所备案的税务局号码、雇主识别号码、社会保障号码。
9. 货品的原产地,即提供进行产品制造、生产或种植商品的国家名称。
10. 海关关税编号,即货物对应美国海关的商品关税编号,此编号作为关税/统计汇报号码。须提供6位数字的编号,最多可提供10位数字编号。
针对船公司提出2个新的申报要求
1. 货柜船上堆栈详图
2. 货柜状态资讯
若承运货物全属外国在港货物,须额外提供下列5项资料:
1.预订货物一方的名称及地址。
2.卸货的外国港口编码。
3.交货地点的城市编号。
4.将于货物清关后收取货物的首名人士的姓名和地址。
5.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制度编号,提供至少6位数字的编号。
针对散货拼箱,没有单独的申请要求。
罚款:进口商如果在安全申报上申报有误,2008年11月25号过渡时期正式条款为每次违规, 罚金五千美元
船东货柜堆栈详图的罚款是五万美金。
货柜状态申报错误,一个罚款五千美金,整船最高额可罚到十万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