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是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的总称。
我国专门设置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的货物、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携带物等进行检验检疫,以保障人员、动植物安全卫生和商品的质量。
报检时必须提供的单证
1、受理入境货物报检时,要求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以及入境货物通知单、产地证、检疫证等单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检疫注册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在报检单上注名文件号。
(1)报检入境货物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
(2)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
单证
。
(3)申请重(数)量坚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4)入境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验的,应加附有关验收记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等。
(5)入境特殊物品的报验。
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须特别审批的物品。对入境特殊物品的报验,报验人应根据不同货物种类想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响应资料、证明或证书。
1.微生物:菌、毒株的学名、株名、来源、特性、用途、批号、数量及国家级鉴定书。
2.人体组织、器官:凡用于人体移植的,须出示有关损现者的健康状况和无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检验阴性)的证明。
3.血液及其制品:提供用途及实验室检验证书。
4.生物制品:应提供该制品的成份、生产工艺、使用说明、批号、有效期及检验证明。
遵守国家法律,正规操作进出口,利于更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