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发展简史
从1990年中国第一个保税区成立至今已有24年的时间了,保税区给广大的贸易商、工厂、物流公司发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技术产业开发区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1990年6月,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侨保税区。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即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以及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目前,全国一共有15个隔离设保税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全国各个地区的保税区已经根据保税区的特殊功能和依据地方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成为当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集中开发形成的功能有保税物流和出口加工。1992年,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之后,各保税区纷纷加快了实质性启动,基本建设进展迅速,初步形成了招商引资的软硬环境,海内外客商投资踊跃,大多数保税区首期开发区域的土地已批租或出让完毕,并在进一步开发二期工程,吸引外资工作也出现了可喜的局面。
保税区的介绍
保税区,也称保税仓库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特殊监管区域,它具备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进出口贸易和进出口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的运作方式,极大地方便了中国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进出,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
保税区的三个基本要素:
1、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批准
2、应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与境内其他地区设置有符合海关要求的隔 离设施
3、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家在这个区域中实行"境内关外"的运作方式
保税区的四大特性:
1、实施封闭式管理,即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
2、实施若干“境内关外”理念,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
3、实施若干海关、外经贸、外汇管理等的特殊管理,有关部门对保税区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和便捷的管理
4、实施与港口共生共长的发展战略。中国保税区大多地处临港地区,中国15个保税区都位于港口地区,或在港区附近,或在港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