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处
申请商务签证(申根签证)须知
请阅读申请申根签证须知,作为对本须知的补充。
中国居民为在德国临时逗留可申请赴德商务签证。
所 需材料(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3个月)
•2份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的申请表(在本馆签证处领取或在http://www.deutschebotschaft-chi ... men/visa/index.html网上下载)
•三张近期证件照片(白色背景的)
•中国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介绍信原件(信上须注明公司地址、电话和传真号、商务旅行者的职务、是
否该公司成员、月薪及此次旅行目的)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以及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德国业务伙伴邀请信的原件(信中须注明预计逗留时间期限、逗留目的及时间安排和旅行计划)
•这次旅行的经费承担者证明(在德方邀请信或单位介绍信中注明)
•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比如最近3至6个月的银行/信用卡证明、存折)
•出具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的逗留期医疗保险证明,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中国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
•非中国申请人提供中国居留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参加博览会/展览会者(直接预订或通过展览会组织者)须提供:参展邀请函、账单、付费证明、展台确认、
展台计划、在德整个逗留期的旅馆预订
•若需以挂号形式将护照寄回,请提供一个贴好10元人民币邮票的信封
个别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为确保您的签证申请能及时得到处理,请务必在两个工作日内递交所缺的
或需补交的材料。
如递交的材料齐全,通常在递交签证申请5个工作日后出具签证。在此期间不回答申请的处理情况。
必须本人亲自到签证处递交签证申请。
德国签证具有如下特点:
1、属于“申根“”签证,获取签证后可以入境其他十六欧盟国家;
2、申请签证需要提前电话预约;tel:(020)8331 0136;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13.00-15.00 星期五13.00-14.00;
在德国驻华使馆领区生活并持因私护照的申请人,如对以下三个问题的回答都是"是",可 以通过"免面谈"服务申请签证;如对其中任何一个问题的回答是"不",刚必须通过电话:(010)65325560 与德国使馆预约面谈。
●在过去三年里您是否至少两次获得下述国家的签证并持这些签证旅行: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英国、意大利、爱尔兰、冰岛、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美国、加拿大?
●您打算申请一个半年内停留不超过90天的商务签证或探亲访友签证吗?(持此类签证不得工作)。
●如您也要去其它申根条约国家旅行,您的主要旅行目的地是德国吗?
3、申请人要亲自递交材料;邮寄将不被接受并退回。总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回国后会面。对申请人开放时间为:星期一到星期五08.30-11.30;
4、短期签证会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领取时间为:星期一到星期四14.00-14.30 ,星期五13.00-13.30;第三人可带上委托书代为领取;
德国因私护照上海签证须知
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辖区(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和浙江省)内居住的下述人士,欲申请主要目的地为德国的商务签证者即日起向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递交签证申请。
1. 德国和其他欧盟成员国公司的雇员
2. 频繁旅行者(必须在近两年内在申根协定缔约国-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意大利、冰岛、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西班牙逗留两次或两次以上)
3. 由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知晓的一家德国博览会公司邀请的赴德国的参展商或参观某次博览会的商人
4. 欲对一家为在德国境内某德国工商会成员的德国公司进行访问的商人
申请赴申根国家签证者须向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签证申请受理部呈交下列材料:
1. 用公司信纸书写的邀请函(原件或传真原件)。邀请函内容须包括:
· 计划进行的旅行的原因须非常明确
· 按照外国人法第82-84条(参看下页提示)规定,承担由逗留产生的所有费用的担保书(如必要)
· 承担由于得病产生的费用的担保书,或专门缔结一医疗保险(如必要)
· 邀请的具体时间(例如:2002年5月1日至2002年5月30日)和逗留时间段(例如:在上述邀请时间2002年5月1日至2002年5月30日中十天)
· 签字人姓名(包括打印名和签名)
· 如果在德国逗留时间超过14天(含)还须提交邀请方出具的每天日程安排,申请年签者需提交一年内至少三次以上的日程安排。
2. 申请者名片二张
3. 申请者工作单位派遣函(必须是德语或英语),派遣函须用公司信纸书写,上有公司地址、电话号码、公司负责人或法人签名并盖公司公章,并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者为公司所有人还须呈交公司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医疗保险证明,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这一旅行医疗保险须满足包括下列前提条件:
·承担医疗急救和/或医院急诊费用(不仅适用于事故、而且适用于生病时)
·承担可能发生的送返费用
·最低保险金额:30,000欧元
·须有在欧盟各国、瑞士或列支敦士登进行保险索偿的可能性(例如通过一个办事处)在本地、即在本馆领区内提供的保险产品中,据本馆审核,下述保险产品符合欧盟理事会决议中所定的前提条件: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联众境外旅行保险
·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国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及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公司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B款)
5. 两份(用德语或英语)填写完整、各贴好一张近期2寸白底彩色照片的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签证受理窗口领取或在这里下载),并另备一张同样的彩色照片。
6. 申请者计划进行的访问结束后有效期至少还剩三个半月的护照,须有持有人签名和至少一张能贴签证的空页;
7. 外地来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工作人员,须持有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工作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8. 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商务签证费35欧元(以人民币支付,按当日汇率结算);
9. 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受理费:人民币180.00(现金)。
申请者需提前至少两周与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签证部电话预约面谈时间;
申请材料可在下述时间段内按预约时间呈交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签证申请受理部;
每周一至周五8:40时至11:00时,13:00至16:00时。
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审查结束以后,申请者前往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取回护照。护照领取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4:00时至16:30时。
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签证申请受理部地址如下: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27楼
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
(Delegation of German Industry & Commerce Shanghai)
邮编:200122
电话:021-5081 5964,5081 5572; 传真:021-6875 2653。
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签证受理部只受理因私护照。公务和外交护照须通过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直接呈送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是否签发签证的决定只由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作出,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也有权要求补交材料并要求申请者本人前往总领事馆面谈(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新世纪广场14楼,邮政编码:200041,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Website: www.shanghai.diplo.de, E-mail: passvisa@gk-shanghai.org.cn)。
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审核由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呈交的签证申请一般需五个工作日,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收材料和发签证另各需一天。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和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迫切请求申请者勿在审核期结束前询问签证情况。
重要提示
德国外国人法第82-84条的内容包括:邀请方有义务承担由被邀请方的逗留引起的费用(生活费,医疗护理费以及可能发生的遣返费用)。
建议在德国或中国订立一份适用于申根各国境内的医疗保险。可能发生的医疗保险无法涵盖的其他风险由邀请公司承担。
如中国公民持凭邀请方的邀请签发的签证在另一申根国逗留,邀请方亦有义务承担在该国发生的上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