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三方贸易越来越多了,例如说香港的中间商A买了中国B的货,却是发给美国的C,原本可以直接让B出口给C,但是A怕BC认识了,熟悉了之后,会自己寻求合作的机会,把他甩掉,因此呢就产生了换单!
实际上换单的单据操作跟普通的双方贸易是一模一样的,报关啊等等的都是由B来完成,然后货代会先出一份以B为shipper,A为收货人(consignee)的提单,其他的所有要素,通过B跟货代写上确认清楚提单,都会要求在提单上显示在船公司在香港的代理,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当然这份提单可以不出正本,只出一个确认后的电子版,留存备用就行了,出正本要花钱,还要寄到香港);箱单,发票,跟提单的细节相符就成了!
然后这时候你要收钱了,受到了A汇来的电汇款,然后跟货代签署一个异地换单保函!(这个一定要在收到钱之后进行,一旦货代通过船公司通知到香港的代理,代理跟A接上头,就等于你的货权已经转移到A手里,没了货权,没收到钱,就指望着客户的信誉吧)
大体内容:
TO: 船公司
我司在贵司所配1*20 某港口
B/L:提单号
V/V:GOLDEN TRADE 909E
此票货物因贸易合同要求,我司现申请在香港换签,
青岛签单后,香港客户会在香港换签另一套收发货人的提单,
此套签单内容,香港客户会在香港跟贵司香港代理确认
我司现将香港换签客户资料提供如下:
客户的资料
由此给贵司带来的不便,请见谅
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我司承担
TKS
一定要等到收到钱之后才签署保函,让货代经由船公司通知香港的代理,跟客户联系,将提单的shipper变成A,收货人变成C,其他的不变!然后A会按照新提单做一份新的箱单发票,实际上只需要把B制作的箱单发票的信息做一下更改就行了!
当然这样一般是cfr的成交方式,这样A来投保,避免了保单上出现B的信息。
这样一换单,实际上,把BC的信息隔绝开来,双方都不可能知道对方是谁,更不要说联系,合作了!
我也做过,在台湾换单出口到欧洲,其实操作起来是很简单的,但是要一下子理解整个操作过程还是有点困难! 这次又遇到这样的单子了,客户要求在香港换单,出口到斯里兰卡,正在解决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