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航货物价格下跌,买方拒货成功转嫁损失
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以CIF条款签署合同,A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合同约定由美国装港直航至中国卸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付运,随后卖方顺利在信用证下议付并把单据交出(提单无法看出非直航)。货物运到中国卸货港口时,货物价格大跌。买方此时发现该船舶并非从美国直航至中国,随即作出拒绝接收货物的决定,并要求卖方退还已付的货款,卖方不同意,买方随即在英国申请仲裁,最后,仲裁庭支持了买方的请求,卖方退还了买方已支付的货款。
国际贸易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如何利用规则趋利避害是关键。其实直航不直航有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会影响一方的利益,如果影响如何才能避免损失或者如何才能争取更大的利益才是关键,所以双方的合约很重要,如何以合约的方式保证己方的利益,是每个从事国际贸易的从业者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