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是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是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受到哪些限制?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企业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如何移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2、是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企业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