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负责编制填报报关单的小伙伴们有没有注意,今年的报关单增加了两项必填项目哦!!
2018年1月1日起海关将执行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重要的是新增了两个必填项目,分别是:“品牌类型”(进出口必填项)和“出口享惠情况”(出口必填项).本文将介绍填报方式和注意事项.
调整项目为第三十五项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具体新增内容::
增加“品牌类型” (进出口必填项)
选填范围:“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五个项目。
》 “无品牌”,是指进出口商品或包装上免除任何标志或牌名的情形。
》 “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 “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
》 “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
》“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u 增加“出口享惠情况” (出口必填项)
选填范围:
“0”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没有计划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1”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计划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2”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在出口申报时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进行申报. 特别注意:出口货物代理人不确定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计划享受优惠关税情况的,不适用此项。
“3” 不适用于进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无需填报“出口享惠情况”栏目,系统自动填充。
问:“出口享惠情况”这个栏目应当如何确认? 答:该项目需要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联系境外买方,由境外买方确认产品进口时是否将会适用优惠关税待遇,然后据此进行填报。请放心,作为买方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已充分了解关税的适用情况,这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负担。 问:报关员应当如何确认“品牌类型”? 答:有些报关员可能来企业没几年,对于企业品牌的发展历史了解不够,这时要及时联系行政部门或者相关资深领导确认品牌类型才可以。 问:本次报关单调整是否影响到申报要素“品牌”的填报? 答:申报要素中的“品牌”属于海关价格要素之一,主要是为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和海关估价之用,而本次填报的项目“品牌类型”则是另外一个项目,与申报要素的“品牌”无关,不要填错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