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制单结汇
在办理货物出运工作的同时,思科公司也开始了议付单据的制作。2001年3月20日,上海凯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承运人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公司下 属的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签发了COS6314623142号提单。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思科公司备齐了全套议付单据(3/3海运提单正本、商业 发票、装箱单、普惠制产地证、受益人证明、客检证、货物运输保险单),于4月2日向议付银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交单议付。
海运提单(3/3)
商业发票
装箱单
普惠制产地证
受益人证明
客检证
货物运输保险单
十二、财务付款
3月22日,思科公司的财务人员收到上海凯通寄来的海运费发票和港杂费发票。
3月27日,收到服装厂寄来的增值税发票和出口专用缴款书。
议付单据交单后,3月30日,财务人员向服装厂支付货款,并和上海凯通结清海运费、港杂费等费用,同时催上海凯通退核销单。
海运费发票
港杂费发票
增值税发票
出口专用缴款书
十三、收汇核销
4月20日,思科公司收到上海凯通寄来的上海海关退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报关单。当天,核销员在网上将此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并在进行网上交单时,对核销单、报关单的电子底帐数据进行了认真的核对。
2001年4月23日,思科公司收到银行的收汇水单,开证行已如数付款。至此,该笔交易已安全收汇。
网上交单成功之后,4月24日,核销员持纸质的收汇水单(即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经银行盖有“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单
(已经出口海关盖章,第三联)、报关单
(白色报关联,海关已盖章)、商业发票及自制的核销单送审登记表(外汇局留存联)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核销完毕后,外管局当场将加盖“已核销章”的核销单(出口退税联)退回给思科公司。
核销完成后,核销员将上述单据转交财务办税人员办理退税事宜。
出口收汇核销单
报关单
收汇水单
商业发票
核销单送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