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流程
一、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i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二、收付程序: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贷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三、主要内容:
目前信用证大多采用全电开证,各国银行使用的格式不尽相同,文字语句也有很多差别,但基本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信用证的类型:说明可否撤销、转让;是否经另一家银行保兑;偿付方式等。
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B. 信用证的当事人 必须记载的当事人: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
C. 信用证的金额和汇票 信用证的金额;币别代号、金额、加减百分率。
汇票条款:汇票的金额、到期日、出票人、付款人。
D. 货物条款 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以及合约号码等。
E. 运输条款 包括运输方式、装运地和目的地、最迟装运日期、可否分批装运或转运。
F. 单据条款说明要求提交的单据种类、份数、内容要求等,基本单据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
G. 其他规定 对交单期的说明、银行费用的说明、对议付行寄单方式、议付背书和索偿方法的指示。
H. 责任文句
通常说明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以及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承诺,但电开信用证可以省略。
I. 有权签字人的签名或电传密押 信用证条款内容 :
四、信用证英语词汇:
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
信用证开证日期(Issuing Date)
信用证有效期限(Expiry Date)和有效地点(Expiry Place)
信用证申请人(Applicant)
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
信用证号码(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信用证币别和金额(Currency Code Amount)
信用证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信用证单据条款(Documents Requied Clause)
信用证价格条款(Price Terms)
信用证装运期限(Shipment Date)
信用证交单期限(Perio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信用证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信用证偿付条款(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银行费用条款(Banking Charges Clause)
信用证生效性条款(Valid Conditions Clause)
信用证特别条款(Special Conditions)
五、有哪些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