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我承认自己在LC 做单据上, 很欠缺。今天银行也发生一件让我很郁闷的事。我在收到到信用证后发现,信用证上面写的最后开船日期是10月22日。但是信用证的有效期是9月24日。我问银行, 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的信用证能接吗。,银行说只要我能保证在9月24日前办好所有的事情就可以。所以我也没跟可户联系说这个问题。但是, 但可是我今天去交单。银行告诉我我的船期晚了。我坚持说没晚。银行才告诉我 我的客户改证了, 客户把最后的开船日期改成了9月9日,可是我并没有收到银行的改证通知,也没有收到客户的改证通知。我的开船日期是9月11日。所以我的提单和 所有的单据都是按照9月11日来写。没把我晕到。
我不想改提单了,就这么交单,可是银行说他不保证能收到款,郁闷, 我还得改提单。货贷到是好说话,说可以到签提单。哎。这外贸真的不是简单做的。
我这个信用证当初就是在可户告诉我开证后10天了, 我还没有收到银行通知。然后我四处打听,银行才给我找到。说有这个信用证。按照今天他们告诉我的改正的通知,我问银行时。他们就已经收到了改正的要求了, 居然不通知我们!!!郁闷,可是我们不敢跟银行着急,只能自己想办法了。
這件事,要負上最大責任的是銀行,L/C 開了過來不通知你們,L/C Amendment 開了過來也沒有通知你們。這家銀行的做事方式,在我們香港人來說是無法想像的,如果香港有這麼的一家銀行,肯定會被人告上法庭追究責任的。 現在這種情況最好的做法是你們向船公司出保證,願意負上責任,要求船公司把 B/L 的 Shipment date 改到 9月 9 日,這樣 B/L 的 Shipment Date 日期就會符合 L/C 的規定,如果你的做的其他文件也符合 L/C 的規定,就可以辦理押匯。如果你們不改 B/L 的 Shipment Date, 那你們應該發信通知你的客戶,說你們的 Shipment Documents 產生了 Discrepancies 並且說明發生了什麼 Discrepancies,並且說明原因,希望你的客戶在你們的 Shipping Documents 到達客戶進口地的銀行後付款提取文件,你們B/L. 的Shipment date和 L/C 的規定只差兩天,客戶應該不會留難你們的。
这个是你自己的问题。LC出现这么大的问题,你应该自己主动要求改证, 可你自己发现问题了却置之不理。你的客人可能在开证时把船期写错了,后来发现了自己改了。其实有些问题本来很简单的,但一旦疏忽问题就无限扩大了。你最初发现问题,很简单就和你的客人交流一下就可以了,问题就解决了。